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
接待管理的公告
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业务活动,构建“亲清”守纪的医商关系,保障医疗秩序与环境安全,现就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严格实行“三定”管理制度
1.定时:我院定于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下午15:00-17:30为医药代表集中接待日(如遇节假日顺延),非接待日,原则上不安排任何形式的接待。
2.定点:接待地点固定设在济康楼三楼党员活动室。严禁医药代表未经预约和批准进入门诊、病房、医技科室、办公区等非接待区域。
3.定人:接待方由医院监审科、药剂科、设备科及相关临床、医技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等人员共同参与;被接待方的医药代表必须是已在我院完成备案的授权代表,每次来访不超过2人。
二、严格执行预约备案制度
1.事前预约:医药代表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,通过医院官网下载获取《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申请表》,提交预约申请。申请需提供:公司介绍信、医药代表身份证扫描件、遵守行业规范,禁止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代表备案平台的备案截图、产品资料等(均需加盖企业公章)发送至药学部或设备科指定邮箱。
药学部邮箱:15997812125@163.com
设备科邮箱:539972966@qq.com
2.资格审核:由药学部、设备科对预约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于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具体接待安排。未预约或预约未获批准者,一律不予接待。
三、明确接待内容与行为规范
1.合规内容:接待仅限于进行学术交流、提供产品信息、介绍最新科研动态、咨询合规使用问题等。
2.严禁行为:严禁在非接待时间、地点联系或会见医务人员;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、馈赠礼品、现金回扣等;严禁开展统方、馈赠、促销等违规活动;严禁进行与备案内容不符的宣传和推广。
四、建立“黑名单”惩戒机制
凡发现医药代表存在以下行为之一者,一经查实,立即终止合作,并将其所属公司及代表列入医院“医药代表违规黑名单”,两年内禁止在医院开展业务,情节严重的,上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,并通报市场监管、医保等部门。
1.未预约备案,擅自进入医院医疗区域开展业务活动的;
2.进行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;
3.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或产品资料的;
4.开展违规统方行为的;
5.其他严重违反本公告及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五、监督与问责
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,拒绝任何非预约、非指定的医药代表接触。对任何违规接触医药代表的行为,医院将依规严肃处理。
诚挚欢迎各医药企业本着诚信、合规、学术的原则,与我院开展正常业务交流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、和谐规范的医疗环境。
特此公告。
监督举报电话:2730098
竹溪县县人民医院
2025年11月3日